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

長尾效應

長尾(或長尾效應, The Long Tail)一詞最初由 Chris Anderson 發表在2004年的《連線雜誌(WIRED)》[1]中,用來描述諸如亞馬遜和Netflix、Real.com/Rhapsody 之類網站的商業和經濟模式。是指那些原來不受到重視的銷量小,種類多的產品或服務由於總量巨大,累積起來的總收益超過主流產品的現象

向來被商業界視為鐵律「二八定律」,其內涵認為企業界80%的業績來自20%的產品,就此看法,商業經營看重的是銷售曲線左端的少數暢銷商品,曲線右端的多數冷門商品,被該定律定義為不具銷售力且無法獲利的區塊。但長尾定論卻認為,網際網路的崛起已打破這項鐵律,廣泛的銷售層面,讓98%的產品都有機會銷售,而這些具有長尾特性商品將具有增長企業營利空間的價值。不但如此,長尾商品的規模還大得驚人,其商品的總值甚至可與暢銷商品抗衡。

統計圖上,這樣的部分長度(橫坐標)長,高度(縱坐標)低,看上去就像長長的尾巴。如果想利用長尾效應取得顯著效果,企業就必須積極注意那些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。舉例來說,亞馬遜公司的圖書銷售,谷歌公司的廣告投放,都是運用長尾效應的代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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